南都讯 记者蓝辉龙 实习生彭彩萍 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养老金”物业维修资金,珠海将从下个月15日起开始交存。昨天,市住规建局发出《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与几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定稿下调了缴交的标准,电梯住宅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10元改为90元,非电梯住宅从每平方米90元改为70元。另外,应交存物业的范围也较之前有所调整。
吸纳各方意见降低标准
去年8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将改变对物业维修“一事一筹”的处理办法,建立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的物业维修资金制度,并面向全市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之前公布的缴存标准,不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9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并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这也就意味着,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电梯房,业主要交纳11000元的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最终公布的《通知》定稿,交存标准改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住宅部分每平方米比原来下调了20元。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和业内人士都认为,原来的标准定得过高,甚至比广州的标准还要高,在吸纳各方意见之后,管理部门对交存的标准作出了下调。
“老物业”老办法处理
昨天公布的《通知》,也对应交纳的物业范围作出了比较大的调整。通知规定从今年2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从2月15日起开始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垫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是预售房,要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存,若是现房销售,则要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前交存。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时向购房者收取。
该负责人解释,2月15日之前已经销售的物业,则采取了灵活处理的方式,小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如果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一事一筹、逐月缴纳或者其他方式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珠海实施该制度比较晚,各个时期的物业有不同的情况,不宜一刀切。”该负责人说,目前的《通知》主要是解决新增物业的维修资金问题,今后该局将会对之前的物业进行调研,制定出适合不同时期物业和可行的操作办法。
业主随时可查资金情况
此前,国内有不少城市曝出物业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消息。市住规建局房地产市场科负责人说,经过公开招标,珠海确定以建行、农行和中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资金专户将实行由上至下的四级账户核算。每户业主在交存该费用后,都会有账户存折或银行卡,资金将采取“跟物业不跟人”的方式,如果物业转让,资金还是归该物业所有,原业主无法转移或者带走。监管银行要对资金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业主可以凭房号和密码,在银行或网站随时查询到这笔资金的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等情况,但不能支取现金。在常规情况下,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签名同意,且经过街道办、市物业维修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经过公示,才能动用这笔资金。“由于采取的是公开招标,哪家银行给的利息最高就选谁,珠海的物业维修资金利息是目前全国最高的。”该负责人说,物业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自存入专户监管银行之日起,按年度转入各业主单元户账户滚存、使用。
(南方都市报)